衛生福利部 113 年度防疫獎勵實施計畫(如附件)獎勵對象為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(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日)迄今,協助推動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公務類及非公務類團體與個人,受推薦案將由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審議會─獎補助審議組進行審議及評定得獎名單。
請於 113 年 5 月 20 日前送件至教導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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